(2022)皖1525破6号
2022年7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安徽霍山县新源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霍山县新源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2022)皖1525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安徽霍山县新源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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