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速裁法官倾情调解,双方在庭后达成协议,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获得群众好评。
2019年7月,被告苏某向原告霍山某银行申请个人贷款,约定授信额度5.8万元,授信期限24个月,年利率8.265%,逾期罚息按利率上浮50%计算。上述贷款到期后,苏某尚欠银行贷款本息6.8万元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苏某对贷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目前偿还能力有限,愿意先偿还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期还款。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被告苏某下午急需外出务工,承办法官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双方进行进一步调解,经过法官细致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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