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我院不公开审理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卖淫、强奸、盗窃一案。该案系我院继惩处邱某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后第二起涉恶案件,也是我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由于案件涉及有未成年的被告人、被害人以及涉及被害人隐私,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李某和侯某(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在合肥、霍山等地多次实施强迫卖淫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犯有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李某犯有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应当依法严惩。
我院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审理该案,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任审判长。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经通知在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未成年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并为其指定辩护人。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历时四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贝博体育官方微博
贝博体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