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将院、局领导接待当事人来访作为直接联系当事人的一项重要制度,强化院、局领导接访的社会效果、示范效果和工作效果,提升本院的接访水平和处访能力,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本院执行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重视初访、首办责任,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办访原则。
二、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执法瑕疵或错误的补正纠正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的工作标准,切实解决涉执信访人的利益诉求。
三、实行院长接访制度。
(一)定期接访。每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事务中心轮班接访。
(二)预约接访。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预约接访:(1)涉执信访人多次信访、多机关信访、越级上访的;(2)为获取法外利益缠访、闹访的;(3)因司法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信访;(4)因无法改变的历史原因引起的信访;(5)因对司法缺乏信任而信访的;(6)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信访;(7)执行过程中的信访;(8)跨行政区域、涉多个法院管辖的信访;(9)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2.预约信访一般由信访人提出申请,要求信访诉求明确、主张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支撑。3.执行事务中心收到信访人申请后,应立即启动内部审批程序,同时做好预约接访前的准备工作。4.按确定的时间、地点,通知信访人接受接访。
四、实行局长接访制度。每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轮班接访。
五、院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一次涉执信访工作汇报,院分管领导和局领导不定期听取涉执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六、除定期接访和预约接访外,院、局长要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处理群众来电、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
七、重视当事人初信初访,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渠道,做到办理快速、责任明晰、处理到位、反馈及时,使当事人反映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八、指导涉执信访积案的梳理工作,综合施策,多元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
九、将涉执信访纳入年中年末督查考核工作计划,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人和事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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