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制是法院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桥头堡。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利用调解结案具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优势,扬长避短,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是当前法院开展司法便民服务的突破口。程运在通过调解机制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总结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在化解纠纷和办案质效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被称为“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
一、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司法服务效率
程运拿到案件后,首选简易程序,发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灵活机动的高效优势,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就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利用信息化时代的工具快速简便送达,通过手机电话、QQ、微信、邮箱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有效解决了当前面临的送达难问题。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庭前调解、快速开庭、劝导撤诉等方式快速结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服务效率。
二、借助巡回审判,就地实地调解
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者,主动上门,提供一条龙式的司法便民服务。程运副庭长通过这种接地气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内心里感受到法官的细心、负责、温暖,一上来就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泻去一半,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开个好头。在审理何红诉李友亮离婚纠纷一案中,李友亮因交通事故致残致瘫,长年专人轮椅服侍,无法站立,无法行走,家住距霍山县城最远乡镇---太平畈乡,行动极为不便,家庭特别困难。程运副庭长主动到李友亮家中开庭,与李友亮屈膝长谈2个多小时,充分深入了解李友亮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后,并设身处地地考虑其离婚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困境,提出多种方案共当事人双方参考,多次做调解安抚工作,最终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两人达成一致协议,既满足了原告离婚的愿望,也解决了被告离婚后的生活问题,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三、两头调解,中间撮合
程运副庭长总结了调解的通用法则,就是两头调解,中间撮合。调解取得成功的关键就是首先要弄清楚双方的立场,有多大差距,法官在这个差距中有多大的回旋余地。这里需要特别处理的问题,就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能同场调解,如果不便于调解成功,应当采取各个攻关的办法。当然这里的言辞可能不当,但精神是好的,就是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案结事了。法官不是神,不能左右任何事情,但又希望当事人双方在自己所能控制的回旋余地内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那么就需要抓住当事人双方的心里价位,并结合法律许可的范围,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实践中,当事人心里各有各的算盘,他们也希望能够协商一致,但是苦于找不到平衡点而引起纠纷。这个平衡点就是说明当事人各方都能够做出适当的让步,可以吃点小亏,但是亏大了就不能接受。法官要做的就是让当事人都能够比他们的心理预期让个“大步”,说白了就是多吃点亏。这一点非常关键,法官要分析利弊,让当事人相信法律允许他们得到的也就是那么多,不可能更多。这是最关键的,要明确利益得失,给各方吃一个定心丸。让他们觉得再这样争执下去,不仅浪费金钱时间,得不到什么好处,他们就会死心了。总之不能让他们抱有更多的幻想。经过这一番疏通工作后,当事人双方就能够冷静下来,认真权衡利弊,各自退让,达成一致协议了。
四、实地考察社企,多方协调纠纷化解
随着企业案件的增多,基层矛盾的多样化,政府职能的多元化,程运副庭长时常与辖区企业、党委政府取得广泛联系,并到企业厂房实地考察生产管理业务,充分了解企业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对症下药,找到妥善化解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矛盾纠纷,并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调解机制是法院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桥头堡。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利用调解结案具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优势,扬长避短,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是当前法院开展司法便民服务的突破口。程运在通过调解机制在处理民事案件中总结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在化解纠纷和办案质效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被称为“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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